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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42项整改任务,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0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6897 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湟源路82号
<h1 align="left">海东市人民政府</h1>
<h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h1>
反馈问题
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 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养区内共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但市政府以“治理设施完善、不外排污染物”为由,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湟水河支流沙塘川河禁养区养殖场密集,仅互助县塘川镇就有25家,百德、永腾等养殖场雨污不分、污水横流,病死畜处理池紧邻河堤。同时,黄河干流沿线禁养区内仍有38家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函待解决。
整改目标
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各项管理措施,限期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搬迁的依法搬迁,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整改的严肃整改。
责任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林虎
联系电话
0972-8616897
0972-8615997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禁养区管理措施,市、县区制定禁养区148家养殖场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时限节点,压茬推进整改,经市、县区有关部门现场核查,禁养区148家养殖场已完成整改,同时落实禁养区148家养殖场关闭转产搬迁补偿资金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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