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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第四季度海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 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海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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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第四季度海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安排时间
备注
1
《海东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第四季度
2
《海东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第四季度
3
《海东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四季度
4
海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季度
5
海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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