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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东市乐都区鲁宁矿业有限公司 马营乡墩湾2#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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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6 13: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海东市乐都区鲁宁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西宁丹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东市乐都区鲁宁矿业有限公司马营乡墩湾2#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海东市乐都区鲁宁矿业有限公司马营乡墩湾2#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内附专家审查意见)

联系电话:0972-8687136  传真:0972-8613246 
电子邮箱:578650887@qq.com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8日




海东市乐都区鲁宁矿业有限公司马营乡墩湾2#石英岩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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