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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4〕4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2025年草畜平衡管理工作,结合《2024年度青海省草原监测报告》及2024年度海东市天然草原监测结果,现将海东市2024年度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公示如下:
海东市2024年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域
2024年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1
海东市
70.96
2
乐都区
8.28
3
平安区
5.15
4
民和县
9.00
5
互助县
14.79
6
化隆县
20.21
7
循化县
13.53
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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