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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东市成品油行业跨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东发改能源〔2025〕1号)部署,为深入推进成品油行业全链条监管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果,推动我市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成品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线索,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海东市域内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
1.无证照生产、非法经营和加注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从事油品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经营;证照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不符;侵犯商标专用权;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或提供加注服务;未经审批擅自以流动加油车形式销售车用燃料替代品;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
2.非法运输、存储和销售成品油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或随意降级;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利用非法流动加油车经营成品油;擅自设置撬装装置加注车用燃料替代品;私自设立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
3.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行为。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销售要求的成品油或车用燃料替代品;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供应成品油;将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进行混兑销售。
4.计量违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加油站(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擅自改动的加油机进行销售;违反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哄抬价格或低价倾销。
5.偷税漏税行为。炼油企业、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无票销售);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正常实际销售量;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油品后,以无票价格进行分销销售。
6.违规使用液蜡、乙醇等非标燃料的行为。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批建零售网点,实际用于销售液蜡、乙醇等非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车用燃料;将非标准车用燃料加入燃油车辆;违规使用液蜡、乙醇等生产调和成品油。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据: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72-8687093 (市商务局)
0972-8618673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海东市人民政府5号楼5109室
海东市人民政府4号楼4409室
(三)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hdsfgwnyk@126.com 1328586495@qq.com
三、相关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并及时回复;
(二)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包括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等;
(三)举报人对所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东市成品油行业跨部门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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