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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1—3季度海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承办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办理工作。
2. 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备中央、省、市法治督察需要。
附件:2023年1—3季度海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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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1-3季度海东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备注
1
《海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市金融办
第三季度
2
《海东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试行)》
市公安局
第三季度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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