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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海东市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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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1: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东作为全省的农业大市,截至2020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3.9%。自海东市被确定为青海省首个、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以来,海东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紧扣“增量增能增效”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强化养老服务支撑,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具有海东特色养老经验做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了全市24万(60岁以上)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一、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补短板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连续出台《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印发《海东市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海东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法。市、县区全面建立了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养老工作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此工作连续多年列入市人大、市政协重点建议提案。
二、硬件短板加速补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彩票公益金和地方配套投资8.01亿,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市本级政府无偿划拨价值1.83亿元的建设用地122亩,并争取项目资金1.86亿元,在乐都区初步建成海东养老示范基地; 投入4.03亿元在县区建设养老示范基地和福利中心(或中心敬老院);投入1.63亿在乡镇建设敬老院或老年养护院22个,并实施了消防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能力提升;投入4933万元在36个社区和762个村新改建日间照料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城镇社区和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55%和48%。同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社会资本投入2.9亿元,新建全省规模最大的民办养老机构2家。加强公建民营,全市11家机构和22家设施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率达89%。
三、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了互助县“党建+养老”、民和县“养助结合”、乐都“医养结合”等经验做法。率先在全省建立失能失智人员护理制度,对重度、中度、轻度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分别按月750元、450元、300元和100元的标准实施以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率先在全省建立农村空巢独居老年人信息台帐制度和定期巡访制度;率先成立海东首家集老年产品、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医疗康复、社区发展、孝德教育和研究培训等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专业基础服务+社会工作+公益援助+志愿服务+以农养老”和“两助五一点”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首次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配套,2020年县区财政投入410万元,养老设施运营率提高了11%。
四、养老基础不断夯实。累计投入2.2亿元,为15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按需求提供个性化“六助”服务。投入623万元连续5年资助60万名老年人购买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每年为8.6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2亿元。同时,投入349万元,对困难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进行评估;投入467万元,建成96858信息平台,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投入100万元,编印“养老口袋本”、宣传彩页等,营造工作氛围;投入309万元,通过星级评定,为42家养老机构实施运营补贴;投入150万元,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300名,与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办养老服务护理专业和社工专业,培养社工和护理人员200多名。
五、纵向监督体系完善。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对养老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考评。围绕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115项量化指标,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健全养老服务星级评定、定期评估、违规退出等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规范化发展。投入资金175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社会组织从服务队伍、制度建设、设施配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电话、入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分阶段进行评估,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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