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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我市拨付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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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3: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东日报讯(记者 巴迎桂)近日,海东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管理办法出炉,并完成了首批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发放,7家医疗机构获得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奖励资金共计56.32万元,走在了全省前列。
期间,海东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围绕“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价格改革、宣传培训”四个方面11项考核指标,对辖区内14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第一批25种国家及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考核期间,重点查看相关医疗机构有无线下采购,执行报量、采购、签约和医疗机构30天委托回款率,随机调取药品线上采购、药品零差价销售记录等内容,经深入分析讨论、研究测算考核和医疗机构自评确认,7家医疗机构获得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奖励资金共计56.32万元。
据了解,自2019年12月海东市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25种中选药品以来,我市通过带量采购显著降低药品价格,极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医院相关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绩效,鼓励并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扩大中选药品品种的使用范围,降低其运行成本,减低群众自付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加快“两病”惠民政策落地,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市医保局将全力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项工作,联合市卫健部门,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和督促、指导,确保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采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花更少的钱,使用到更好的放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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