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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统计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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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8: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关于反馈统计督察意见的函》(青统函〔2021〕31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统计局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东办发〔2021〕25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4大类10个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方面。
1. 整改内容: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不扎实。全市传达学习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传达学习不及时、不到位,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抓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统计工作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等会议上组织学习,同时要求各县区把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青海省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青海办法》《规定实施方案》)等各项统计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按时组织学习。截至目前,在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等会议上集体学习2次,各县区在中心组、扩大会议等会议上组织集体学习2次以上。针对学习 “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严格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截至目前,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累计组织学习12次以上。二是与市、县区党校协调,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纳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教学大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员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和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及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学习,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快统计高质量发展步伐。四是要求全市统计部门定期组织《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将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推动干部职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2. 整改内容: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统筹谋划、主动推动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班子先学、会议导学、培训助学、平台帮学、测试促学、案例引学”的思路,统筹谋划,主动推进《选编》学习。搜集整理并印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知识要点》,并印发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填补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盲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抓好《选编》学习,严格遵守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职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强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敬畏、遵守、执行《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采取以会带训等方式对各县区分管统计工作副县区长、全市统计干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和各单位统计业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全市统计业务人员能力和素质。截至目前,组织县区统计部门及统计业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2次以上,组织乡镇统计人员开展农业联网直报培训6次,不断提高了统计业务干部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四是采取下基层、进企业等方式,面对面对基层统计人员尤其是新进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了统计队伍工作能力,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方面。
3. 整改内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始终把依法统计、不搞弄虚作假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海东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85号),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二是严格执行《青海省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海东市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压实了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责任。三是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规定,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专题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压实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统计人员直接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4. 整改内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充分汲取平安区统计违法案件经验教训,始终坚持统计造假“零容忍”态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如实做好举报记录,为第一时间查处统计违法问题提供线索依据。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规定,落实党政同责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强化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开展统计联合执法大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 整改内容:虚报统计数据现象没有得到根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相关要求,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2021年统计巡查工作计划》《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海东市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虚报统计数据问题得到根治。二是结合省级检查调研和交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企业基层统计工作,有力推动了统计规范化建设。三是针对辖区内“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集中核查,规范数据报送单位数据采集、上报流程,指导并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实现了依法统计、数出有据。四是建立统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统计资源,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统计工作机制,规范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五是针对平安区青海宏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计违法事件,再次深入企业进行数据核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了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三)统计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6. 整改内容: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不足、无法有效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等问题,选派13名统计执法人员参加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并参加全国统一的统计执法考试,其中通过考试并取得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6名。全市持证人员由5名增加到11名,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执法力量,提高了统计执法的专业性。同时,组织全市持证人员开展统计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监管力度。
7. 整改内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追溯、问责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确保全市统计工作沿着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8. 整改内容:基层统计基础仍显薄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海东市统计人员编制与统计业务量不对等,专业统计人员少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统计专业人员缺乏问题。二是针对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印发《海东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要求各县区统计部门强化统计专业人员管理,原则上非必要不得频繁变动统计专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统计人员的,须征得同级统计部门同意,并严格执行资料交接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和数据的延续性。要求各县区督促所辖乡镇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进一步夯实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基础。三是结合海东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基层统计常态化考评制度,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统计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力度不足。
9. 整改内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纳入党校和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多次传达学习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精神,尤其加强了对我市平安区和西宁市城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滩工业园区统计违法案件的学习,充分发挥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利用统计微信公众号对全国典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了打击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
10. 整改内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不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渠道。二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强化对统计违法违规问题举报人员的保护和对违法线索的查处。三是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和支持、配合和监督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根本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用高质量统计服务助力“五个新海东”建设提质增速。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和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长期学习,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不断增强统计工作本领,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岗位、精通业务、胜任职责、作风优良的统计工作队伍。
(三)持续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在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和各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及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逐步形成并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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