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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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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01: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合全市机构职能调整实际,我市对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共确认33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7个省驻市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2[/td]5年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东政办〔2[/td]5〕[/td]55号)同时废止。
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东市教育局
海东市科学技术局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海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东市公安局
海东市民政局
海东市司法局
海东市财政局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海东市水务局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海东市商务局
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东市应急管理局
海东市审计局
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东市统计局
海东市扶贫开发局
海东市医疗保障局
海东市信访局
海东市城市管理局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东市地震局
青海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海东办事处

二、国家、省驻市行政执法主体
海东市国家安全局
海东市气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
国家统计局海东调查队
海东市烟草专卖局
海东市邮政管理局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单位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市司法局投诉(投诉电话972—86[/td]9855)  
特此公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2年6月2日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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