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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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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7: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
8月4日相关媒体报道青海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问题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8月12日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市委、市政府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要求,结合两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自即日起,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全市范围内逐县区、逐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现场督察组和监督问责组,成员如下:
(一)海东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现场督查组:
  长: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曹有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员:梁重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张永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队
吴海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科
张世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科
(二)海东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监督问责组:
  长: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朱华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员:朱春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民安置局  
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科,梁重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具体事务。
二、检查内容
1、结合正在开展的“2020砂石利剑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对已办理相关开采手续的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是否按照年度开采计划有序开采、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隐患;
3、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办理的矿山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督促其办理环评及相关环保手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规范开采,坚决遏制矿山无序开采行为;
4、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对未制定的矿山企业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督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进行整改;对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整理边坡、清理沟道的,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保证矿山沟道的行洪、泄洪安全畅通;
5、检查是否办理使用林地草地许可手续,对未办理的矿山企业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按照生态保护的要求,建立矿山治理和生态保护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承担复垦复绿责任和义务;
6、检查是否办理矿山临时用地手续,对未办理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其按时办理矿山临时用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扎实开展检查。
(二)全面排查矿山,明确整改责任。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突出矿山勘查开采等重点领域,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全覆盖,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认真整改,确保辖区内矿山合法有序开采。
(三)加强舆论宣传,实施严抓严治。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依法依规采矿、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证照不全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采矿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矿山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信息报送,强化问责考核。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于每周四下午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市局专项检查办公室。市开发利用专项检查监督问责组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严肃“考核问责”和“失职追责”,对工作不落实,部署不到位的县区自然资源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人:吴海翔  
联系电话:0972-8687136  17797020112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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