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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23年2月2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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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2: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中旬在平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现予公告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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