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海东日报讯(记者 徐四伟)记者从海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自9月1日起,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执行新标准,旨在规范海东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东市城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乐都区、平安区现有公办幼儿园(含巡回支教点)共87所,在园幼儿6402人,两区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773人,保育员245人,聘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96%。此次保教费调整根据有关办园等级设定规定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按幼儿园等级评价认定结果,实行分类收费,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依评定等级拉开收费档次,激励幼儿园发展。调整后,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36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33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80元;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巡回支教点每生每月180元。我市各公办幼儿园将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检查。 目前,平安、乐都两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2012年调整的标准收费,之后长期未作调整,且未按照幼儿园评定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低,严重影响幼教事业持续发展。海东市学前教育均未核定教师编制,导致公办幼儿园大量招聘临聘教师,工资待遇低,幼儿教师队伍流动性大、不稳定,骨干教师群体难以形成,保教质量难以提高。 为实现广大适龄幼儿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迫切愿望,海东市发改委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乐都区、平安区6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成本按照幼儿园等级进行测算,形成成本测算结论,并召开规范及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106份,充分征求幼儿家长意见,拟定了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今后,各公办幼儿园将按评定等级执行对应收费标准,对入园幼儿按每学期5个月收取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