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灾后重建迎来人社政策“红利”
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永兰)为进一步支持海东市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民生保障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关于支持海东市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措施》,从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社保服务、人才支持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细化十二条工作举措,用心用情助力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 在有序组织务工就业和加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方面,将主动对接省内重点企业,收集推送一批适合受灾劳动者就业的岗位信息,开展“情系灾区,暖心服务”就业援助活动和“情系灾区”专场直播带岗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同时,积极协调水利、交通、住房等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优先录用当地受灾群众,促进就近就地就业。针对因灾返乡回流或因灾无法外出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以及监测帮扶对象,“一人一策”提供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指导海东市加强数据协同比对,对补贴资金申请企业和个人“即申即审”,按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主动对接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海东市将受灾地区群众纳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兑现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在针对性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高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面,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和群众就业意愿,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及项目制培训。面向受灾群众组织开展挖掘机、电焊工、砌筑工、钢筋工、抹灰、水电等涉及灾后重建和“自建房”所需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组织评价机构赴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技能培训现场,实地开展评价认定申报服务。开辟成绩数据快速审核通道,压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数据审核入网时限,做到“早审核、早入网、早发证”。 在及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建立省级、海东市、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三级社保经办机构快速响应机制,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容缺后补”的工作原则,做到各项社保待遇即审即办。落实城乡居民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应代尽代。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技能提升补贴,代缴医疗保险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受地震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工伤认定快办快结和从快从简办理社会保障卡方面,在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开通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案件,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在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需要开通社保卡服务的乡镇设立社保卡服务网点,开通制卡权限。受灾群众新申领、遗失、换领社保卡的,即时制卡,保障受灾地区社保卡服务不间断。 在实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和开展及时奖励和考核评优方面,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重要内容,抗震救灾一线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同等天数基层服务或进修经历。同等条件下,对于表现突出受到抗震救灾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对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行业部门表彰奖励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受到县区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可提前1年申报“双定向”高一层级职称。在此基础上,在抗震救灾一线工作中的群众搜救、心理疏导、灾民安置、灾害评估、疫病防控、交通运输、次生灾害防治、规划建设、生态修复、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堰塞湖综合治理、刊播稿件等成果均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及时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获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可以提高到25%;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档次,在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 在增加“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名额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方面,落实2024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时,在招募名额上对民和县受灾较重的乡镇给予倾斜,加强基层灾后重建工作力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支持措施,切实扩大知晓度,支持受灾群众积极务工就业,引导各类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