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推行“路长制”
海东日报讯(记者 胡生敏)近日,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到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到2025年,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根据《方案》,海东市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路长”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乡、村级体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同志担任县级路长,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乡级路长、村级路长。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路长外,县级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县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乡级设监管员,由乡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数量、任务轻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或乡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农村公路监管员与农村公路护路员相关费用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县区制定相应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方案》对各级“路长”职责进行了明确。县区级“总路长”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全面工作,负责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县级路长协助总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乡、村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据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