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海东日报讯(记者 胡生敏)近日,记者获悉,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海东市政府发布《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划定高污染燃料限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禁燃区),全市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90.22平方公里。 通知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大灶、茶水炉、热水炉等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将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严格禁止销售、燃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用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海东市对禁燃区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乐都区划定总面积为18平方公里,东至水磨营大桥,西至向阳三街(市体育中心),北至朝阳大道北侧山脚,南至京藏高速南侧山脚区域。平安区划定总面积为16平方公里,空港西路以东,国华路以西,湟水大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区域。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划定四个区域,总面积10.3平方公里。北至109国道,西至工业路,南至湟水河,东至民和大桥;北至北山根,南至109国道(原部队营房);北至师范路,东至南庄子路,巴州东路,西至山城路和巴州西路;北至东垣北环路,南至南山大道,东至东垣五路,西至红卫路。 互助土族自治县划定总面积为16.5平方公里,威北路—城信路—近水路以南,威远西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化隆回族自治县划定3个区域,总面积15.2平方公里,群科新区大道以东,乙西环路以南,乙东环路以北,乙伟二路以西;新区大道以西,戊经二路以南,滨河路以东,乙西环路以北;乙伟二路以东,以东环路以北,戊经二路以南,乙伟一路以西;工村兵村、东风村、乙伟一路以东,乙东环路以北,戊经二路以南,城市外环路以西。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划定总面积7.22平方公里,东至清水湾黄河大桥,西至街子大道,南至南过境路,北至北过境路。海东河湟新区划定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东至古瓦公路,西至高铁南路以东,南至南绕城高速,北至空港北路。西宁机场规划范围。 同时,划定了高污染燃料限燃区范围。乐都区限燃区划定为威远路、明月一街、向阳三街以西,古城中街延伸段以南区域;北至古城中街延伸段,南至向阳路的大地湾村片区;西至乐阳街,东至祥福路,北至文教路,南至兰西高速的李家村片区;西至鄯州大街,东至西门路,北至团结路,南至新乐大街西门村片区;七里店、马家台村部分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区域。平安区限燃区划定为国华路以东,富平路以西区域。 民和县限燃区划定为官亭镇、巴州镇、马营镇、峡门镇、李二堡镇、满坪镇、古鄯镇7个建制镇规划内镇区中心区域及建设区域。化隆县的巴燕镇建设路以东,林业路以北,西大街以西,北大街以南,中学路以南,医院路以北,南大街以北以及循化县积石镇、街子镇建成区均为限燃区范围。 据了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设施的企业和个人,市、县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